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網絡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會網絡投票行為,便于股東行使表決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會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2號——業務辦理》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西寧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股東會網絡投票,是指公司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上市公司股東會網絡投票系統(以下簡稱“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
第三條 上交所網絡投票系統包括交易系統投票平臺和互聯網投票平臺(網址:http://vote.sseinfo.com)。
第四條 公司召開股東會,應當設置會場,以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并向股東提供網絡投票方式,履行股東會相關通知和公告義務,做好股東會網絡投票的相關組織和準備工作。
第五條 股東會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且有權出席會議行使表決權的所有股東,均可以通過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
第六條 公司可以與上交所指定的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息公司”)簽訂服務協議,委托信息公司提供股東會網絡投票相關服務,并明確服務內容及相應的權利義務。
第二章 網絡投票的通知與準備
第七條 公司為股東提供網絡投票方式的,應當按上交所及本制度規定編制召開股東會通知公告,載明下列網絡投票信息:
(一)股東會的類型和屆次;
(二)現場與網絡投票的時間;
(三)參會股東類型;
(四)股權登記日;
(五)擬審議的議案;
(六)網絡投票流程;
(七)其他需要載明的網絡投票信息。
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東會召集人應當按上交所及本制度規定及時編制相應的公告并在股東會召開兩個交易日前提交,補充披露相關信息:
(一)股東會延期或取消;
(二)增加臨時提案;
(三)取消股東會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補充或更正網絡投票信息。
第九條 公司采用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的,應當在股東會召開通知公告中按下列議案組分別列示候選人,并提交表決:
(一)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二)獨立董事候選人。
第十條 公司通過上交所信息披露電子化系統提交公告時,應核對、確認并保證所提交的網絡投票信息的準確和完整。
第十一條 公司應當在股東會召開兩個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全部股東資料的電子數據,包括股東姓名或名稱、股東賬號、持股數量等內容。公司股東會股權登記日和網絡投票開始日之間應當至少間隔兩個交易日。
第十二條 公司應當在股東會投票起始日的前一個交易日,登錄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務平臺(網址:http://list.sseinfo.com),再次核對、確認網絡投票信息的準確和完整。
第十三條 下列股票名義持有人行使表決權需要事先征求實際持有人的投票意見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網址:http://vote.sseinfo.com)征集實際持有人對股東會擬審議事項的投票意見,并按照其意見辦理:
(一)持有融資融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證券公司;
(二)持有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的證金公司;
(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
(四)持有滬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五)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認定的其他股票名義持有人。
前款規定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作為股票名義持有人通過上交所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其具體投票操作事項按上交所規定執行。
征集時間為股東會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9:15-15:00。
第三章 股東會網絡投票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條 公司利用上交所網絡投票系統為股東提供網絡投票方式的,現場股東會應當在上交所交易日召開。
第十五條 公司股東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投票平臺投票的,可以通過股東賬戶登錄其指定的交易證券公司交易終端,參加網絡投票。
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投票的時間為股東會召開當日的上交所交易時段。
第十六條 公司股東通過上交所互聯網投票平臺投票的,可以登錄上交所互聯網投票平臺,并在辦理股東身份認證后,參加網絡投票。
通過上交所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股東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第十七條 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其股東類型分別進入對應的投票界面投票。
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可行使的表決權數量是其名下全部股東賬戶所持相同類別股份的數量總和。
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通過上交所網絡投票系統參與股東會網絡投票的,可以通過其任一股東賬戶參加。投票后,視為其全部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股份均已分別投出同一意見的表決票。
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通過多個股東賬戶重復進行表決的,其全部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股份的表決意見,分別以各類別和品種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第十八條 公司根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提供的下列登記信息,確認多個股東賬戶是否為同一股東持有:
(一)一碼通證券賬戶信息;
(二)股東姓名或名稱;
(三)有效證件號碼。
前款規定的登記信息,以股權登記日所載信息為準。
第十九條 除采用累積投票制以外,參會股東需對所有提案進行投票。出席股東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議案明確發表同意、反對或棄權意見。但股票名義持有人根據上交所及本制度有關規定,應當按照所征集的實際持有人對同一議案的不同投票意見行使表決權的除外。
第二十條 董事選舉采用累積投票制的,出席股東會的股東每持有一股即擁有與每個議案組下應選董事人數相同的選舉票數。股東擁有的選舉票數,可以集中投給一名候選人,也可以投給數名候選人。
股東應以每個議案組的選舉票數為限進行投票。股東所投選舉票數超過其擁有的選舉票數的,或者在差額選舉中投票超過應選人數的,其對該項議案所投的選舉票視為無效投票。
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可以通過其任一股東賬戶參加網絡投票,其所擁有的選舉票數,按照其全部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股份總數為基準計算。
第二十一條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作為股票名義持有人通過上交所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需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投票平臺或互聯網投票平臺行使表決權。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需要事先征求實際持有人的投票意見,默認通過上交所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若存在多通道投票的,將采用“時間優先”原則,選取時間最先的投票通道作為有效投票通道。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上交所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為默認網絡投票通道,若要使用互聯網投票平臺通道則須在投票前事先聯系確認,但對每次股東會只能選擇一個通道。
第四章 網絡投票結果的統計與查詢
第二十二條 股東僅對股東會部分議案進行網絡投票的,視為出席該次股東會,其所持表決權數納入出席該次股東會股東所持表決權數計算。該股東未表決或不符合上交所及本制度要求投票的議案,其所持表決權數按照棄權計算。
第二十三條 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上交所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復進行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第二十四條 股東會網絡投票結束后,根據公司的委托,信息公司通過上交所網絡投票系統取得網絡投票數據后,向公司發送網絡投票統計結果及其相關明細。
公司委托信息公司進行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結果合并統計服務的,應及時向信息公司發送現場投票數據。信息公司完成合并統計后向公司發送網絡投票統計數據、現場投票統計數據、合并計票統計數據及其相關明細。
第二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相關議案的全部投票記錄,公司應根據法律法規、上交所相關規定、《公司章程》及股東會相關公告披露的計票規則統計股東會表決結果:
(一)應回避表決或者承諾放棄表決權的股東參加網絡投票;
(二)股東會對同一事項有不同提案;
(三)優先股股東參加網絡投票。
第二十六條 公司及股東會見證律師應當對投票數據進行合規性確認,并最終形成股東會表決結果;對投票數據有異議的,應當及時向上交所和信息公司提出。
第二十七條 股東會結束后,召集人應當按照規定編制股東會決議公告,并及時披露。
股東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應當對除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的表決情況單獨計票并披露。
第二十八條 股東會現場投票結束后,股東可按照信息公司網站(網址:http://vote.sseinfo.com)規定的方法查詢自己的投票結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制度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